■遗失声明
乌云娜(身份证号:15010319881207304X)于2026年7月12日20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御花园餐饮(玉泉区店)内蒙古大学南校区香谢澜湾B商业楼B1楼01号重庆鸡公煲店铺丢失棕色皮包,内有身份证,三张银行卡,车钥匙一把,特此声明。
张立娟于2026年6月30日将身份证遗失,身份证号:152104197406291627,有效期:长期,声明作废。
2026年7月15日
■公告
禾文文化传媒(内蒙古)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奇彩虹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6〕55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6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三楼(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6年7月15日
■仲裁公告
王剑波(身份证号15012219860305063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呼仲案字第0309号)。依据本会2015年修订的《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洋,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内蒙古京蒙(鄂托克)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内蒙古京蒙(鄂托克)律师事务所(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31150000MD0177639T,住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棋盘井大街南祥和家园2#商业楼,负责人:武鑫全),因自行决定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本所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并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请与本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持合法有效债权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
清算组联系人:武鑫全
联系电话:0477-8108111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棋盘井大街南祥和家园2#商业楼特此公告。
内蒙古京蒙(鄂托克)律师事务所2026年7月15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孟和、齐小燕、王斯琴:
2026年6月22日,依据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刑初字第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勾有亮已将赔偿给你们的民事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2944元中的部分提存款人民币17400元整,提存至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请你们持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前来我处领取提存款。如你们本人无法亲自领取,请先与我处电话联系。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一期23号楼1单元3楼兴安公证处
电话:0482-82154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2026年7月15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徐文清、杨树芳、张金芹、徐岍松,本处现依法向你们通知如下事实: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7)内05刑初36号】中被告人张中兴的姐姐张淑丽于2026年6月15日将上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载明的被告人张中兴需承担的民事赔偿款、经济损失、丧葬费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叁拾捌元整(¥28,938.00)中的一部分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提存于我处,望你们接到本通知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共同到我处领取。
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一期23号楼1单元3楼,联系电话:0482-82154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