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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21

严惩非法猎捕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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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讯近日,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非法工具猎捕野生鸟兽,并非法捕捞水生保护鱼类。涉案物种包括花尾榛鸡、细鳞鲑鱼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及“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保护动物。其中,花尾榛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细鳞鲑鱼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其余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被告人明知涉案物种属于法律重点保护对象,却多次实施捕猎、捕捞,其行为分别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狩猎罪,严重破坏辖区山林、流域生态平衡,因此,该案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期间,法庭规范组织控辩双方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细致核查案件事实,并充分听取各方陈述及辩护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后续择期宣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将随同刑事案件一并作出裁判。 (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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