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汤留恩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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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0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21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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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内蒙古出路留学咨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韦正魁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呼仲案字第0600号)。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创坤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超特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呼仲案字[2025]第57号)。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公告

被继承人吕有祥、王秀梅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吕有祥(男,1938年1月

24出生)、王秀梅(女,1942年7月6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吕银锁于2026年7月16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吕有祥、王秀梅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在我处各自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吕有祥、王秀梅将夫妻共有的壹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留给吕银锁所有。房产信息如下:壹套房产,位于昆区丰盈小区42-47,建筑面积:81.9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053829号。现吕有祥已于2026年6月21日死亡,王秀梅已于2025年8月18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吕银锁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吕银锁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6年7月2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内蒙古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下达(2016)内0602民初12540号民事判决书,2018年5月1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内06民终635号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确认你公司应向我退还房款250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最高不超过年利率6%)、案件受理费19888元,我现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第三人高密(身份证号:152728197308081814),望接到通知后,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及时将该笔款项付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通知人:黄玉金2026年7月21日

■公告

内蒙古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建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6〕52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6年7月21日

■公告

内蒙古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金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6〕52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6年7月21日

■仲裁送达公告

苏文兵(152701197702245418):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佟军与你之间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鄂仲字第01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6年8月2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6年9月4日),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18日(2026年9月22日)下午2时4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二仲裁庭,办案秘书刘一璐:0477-8379491)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盛乐古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满兴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92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参考格式文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2015年修订的《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2015年修订的《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16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公告

巴彦淖尔市金源盾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将职工杨学超、王婧、马小雨三人劳务派遣至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工作,工作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我局已经立案调查,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杭人社监询字﹝2026﹞57号),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杭人社监询字[2026]57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杭锦后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12室)领取法律文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7月21日

■公告

通辽市匠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佳博与你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通仲字(2024)第039号,申请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已装修部分进行价值评估,鉴定机构已经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申请人王佳博提交了关于《通辽市开鲁县北港二期兰溪华著小区11-1-901室房屋改造和装修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工程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通兴价鉴(2025)001号)》的补充鉴定申请,现向你送达该申请。(领取材料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通辽仲裁委员会3楼,联系电话:0475-2733388)

通辽仲裁委员会2026年7月21日

■遗失声明

闫争气将2017年购买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时光城7号楼2单元301室的购房收据遗失,金额514395元(伍拾壹万肆仟叁佰玖拾五元)声明作废。

不慎将李芊陌《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编号:Q150171240,声明作废。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慎将全打格格式批单(2014)单证代码DA9000F32014A号段0000065471-0000065475共计5份加盖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未使用空白单证遗失,声明作废。

闫新纪将2017年购买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时光城7号楼二单元401室的购房收据遗失,金额519225元(伍拾壹万玖仟贰佰贰拾伍元整)声明作废。

朱园园将内蒙古鸿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遗失,执业证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50000075597956J,声明作废。

张思蔓《出生医学证明》,女,2020年10月20日8时30分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九医院出生,父亲:张贝贝,母亲:徐俊玲,出生证编号:U150014479,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张鲜枝,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卡丢失,残疾人证号:15262219570210752272,声明作废。

白子芊《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7年10月7日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白青龙,母亲:包红儒,出生证明编号:Q150056851,声明作废。

内蒙古东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遗失,声明作废。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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