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在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后,首次通过执行到期债权的方式,全额执行到位生态恢复治理费,并顺利提存至通辽市哲里木公证处,以创新执行举措破解生态修复资金执行与监管难题。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单位停业,3名被执行人均在监狱服刑,该院通过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为保障生态修复责任落地,执行干警全面梳理财产线索,查实被执行单位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且足以支付生态恢复治理费用。找准执行突破口后,执行干警立即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与协助执行义务,促使其按期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将涉案生态恢复治理专项费用全部执行到位。
为确保专项修复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监管,杜绝截留、挪用风险,该院执行局主动对接公证机构,依法将全部款项提存至通辽市哲里木公证处。后续,该院将依据生态修复进度、验收结果,按程序定向拨付资金,切实保障资金全部用于生态恢复治理。
此次执行是该院实行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以来,首次将生态恢复治理费到期债权执行与公证提存相结合的生动实践,有效破解了生态修复资金执行、监管、兑付的现实难题。 (王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