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7月19日15时25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九原收费站出口,对一辆蒙B牌照黑色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眼神躲闪、言语含糊,迟迟无法提供有效证件。
经民警反复追问,驾驶人最终如实交代:其正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仅通过科目一考试,尚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因当日有急事要办,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曾想刚到高速出口就被查获。随后,民警通过警务通进行核查,确定其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无证驾驶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对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经民警教育引导,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最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科目一仅是学车入门,合法驾驶证才是驾车上路的“通行证”。无证驾驶不仅威胁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