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送达公告
赵向民、内蒙古东昱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赵二其与被申请人赵向民、内蒙古东昱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鄂仲字0243号)],现依法向赵向民、内蒙古东昱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6年8月27日)。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6年9月11日),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19日上午(2026年9月30日)8:4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一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鄂环催字〔2026〕1-1号
当事人姓名:李有良
公民身份证件号码:15270119****** 3037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麻黄湾建材园区
你在东胜区铜川镇枳积塔村麻黄湾建材园区东侧空地内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晒干煤泥3572㎡(用于销售盈利),因未全封闭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环罚〔2025〕1-14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3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行政处罚捌万元整(¥80,000.00)的罚款。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都布兴吉日嘎拉
电话:0477-8337409
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银座1804室
邮政编码:017000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8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
孟和、齐小燕、王斯琴:
2026年6月22日,依据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刑初字第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勾有亮已将赔偿给你们的民事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2944元中的部分提存款人民币17400元整提存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请你们持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前来我处领取提存款。如你们本人无法亲自领取,请先打电话与我处联系。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一期23号楼1单元3楼兴安公证处
电话:0482-82154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2026年7月28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
徐文清、杨树芳、张金芹、徐岍松,本处现依法向你们通知如下事实: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7)内05刑初36号】中被告人张中兴的姐姐张淑丽于2026年6月15日将上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载明的被告人张中兴需承担的民事赔偿款经济损失丧葬费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叁拾捌元整(¥28,938.00)中的一部分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提存于我处,望你们接到本通知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共同到我处领取。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一期23号楼1单元3楼,联系电话:0482-82154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2026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彭新文将人民警察证遗失,警官证号:011417,特此声明。
白浩轩将警官证遗失,警号:010524,特此声明。
内蒙古中岿学堂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13QG1H28)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周学刚)、印鉴卡、U盾、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东胜区易荣劳保用品零售部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602MA0QMT165J,声明作废。
莲鑫(性别:男,于2009年8月6日16时12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连阿拉坦巴根,母亲:海花)《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明编号:J150213484,声明作废。
内蒙古百逸科技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将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310017795,声明作废。
内蒙古盾构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MAEHMTJF0D)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遗失,声明作废。
察右中旗合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7570640528E)将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净水协会不慎将开户许可证、存款人密码丢失,核准号:J1910016562001,声明作废。
内蒙古好药师恒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二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MA0MWX685Y)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作废。
本人杜文枝(身份证号:150123197607085106)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13号楼1单元1603房收据丢失(编号:1929077,总金额:377791元),(编号:20191525,总金额:881511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