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成功办理李某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存疑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一案。同时,通过联动会商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有效填补了“不刑不罚”监管空白,筑牢了药品安全防线。
2020年至2024年,李某某通过非法渠道多次购进无法溯源药片,并在其经营的药房销售,违法获利3000余元。东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审查认为李某某在具有职业医师资质且多年从事药店经营的情况下,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导致涉案药品无法溯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遂主动联系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会商,并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意见并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药品追溯体系通过药品来源、药品成分、药品制销企业资质、药品流转过程等双向追溯来确保药品安全合法,是药品的“身份证”。从非法渠道购进“来历不明”的药品,不但无法保障治疗功效,更容易产生用药安全隐患。
下一步,东河区检察院将继续聚焦涉药品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严格把好行政违法认定标准,从源头防范非法药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方园刘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