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促监管群众用药更安全巡查宣防除隐患路警联动“回头看”隐患清零“防未然”深入危化运输企业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法治赶集惠民生  普法服务送到家消防培训走进校园消防护航平安暑期实战训练锤炼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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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3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12

行刑衔接促监管群众用药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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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成功办理李某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存疑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一案。同时,通过联动会商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有效填补了“不刑不罚”监管空白,筑牢了药品安全防线。

2020年至2024年,李某某通过非法渠道多次购进无法溯源药片,并在其经营的药房销售,违法获利3000余元。东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审查认为李某某在具有职业医师资质且多年从事药店经营的情况下,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导致涉案药品无法溯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遂主动联系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会商,并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意见并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药品追溯体系通过药品来源、药品成分、药品制销企业资质、药品流转过程等双向追溯来确保药品安全合法,是药品的“身份证”。从非法渠道购进“来历不明”的药品,不但无法保障治疗功效,更容易产生用药安全隐患。

下一步,东河区检察院将继续聚焦涉药品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严格把好行政违法认定标准,从源头防范非法药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方园刘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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