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8月11日6时,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接到报警:有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刻指派附近执勤警力开展巡查,民警于7时左右在银川方向沙尔沁停车区找到了相关骑行人员。
民警经现场核实,得知3名骑行者均为未成年人,计划从呼和浩特市出发前往包头市为哥哥庆生。3人起初沿着国道行驶,行至包头萨拉齐路段时,见高速公路路况较好,便心存侥幸驶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车流大、车速快,而非机动车防护能力弱,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3人开展了批评教育,细致讲解了电动自行车违法驶入高速的危险性。同时,民警告诫少年们切勿心存侥幸,要坚决杜绝此类危险行为,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考虑到3人年纪尚小,独自骑行风险较高,民警当即决定护送3人安全离开高速公路,同时联系车辆将涉事电动自行车转运下高速,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高速交警提示: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严禁驶入高速公路,请广大家长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监管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远离道路风险,安全文明出行。
(高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