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退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硬骨头”,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落地兑现,又要兼顾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面对这一难题,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坚持刚柔并济、精准施策,妥善办结一批房屋腾退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亲情纠纷陷僵局
温情调解化心结
申请执行人薛某系被执行人周某夫妇的妹夫。2009年,薛某以55万元的价格将争议房产出售给周某夫妇,周某夫妇支付了35万元后入住,余款一直未付。2018年,周某夫妇承诺按照余款40万元进行支付,但仍未支付。薛某无奈诉诸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周某夫妇腾退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案涉房产由被执行人周某夫妇及周某岳母居住,且周某岳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执行干警调整工作思路,没有简单机械强制执行,而是围绕亲情修复开展调解疏导,既讲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又设身处地为双方分析利弊得失,用司法温度感化当事人。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周某夫妇主动腾退房屋,充分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
抗拒执行触底线
硬核腾退显担当
申请执行人杨某系被执行人杨某某的亲叔叔。2011年9月,杨某某丈夫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杨某借款500000元,约定月利息2分,并以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后王某陆续按约定支付利息。2011年12月,王某再次向杨某借款500000元,并陆续支付利息共计54万元。后因王某未如约还本付息,杨某将杨某某、王某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一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开展执行和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杨某某连每月1000元的还款计划都不愿意履行。无奈,法院对杨某某名下的房产(四层小楼,部分房间用于出租经营洗浴)进行了评估拍卖,房产由案外人竞买后,杨某某依然拒绝腾房,并以信访、投诉、扬言自杀等方式阻挠执行。被执行人屡次失信、拖延执行,经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经执行局综合研判认为,被执行人主观上缺乏履行诚意,客观上已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在经多次催告、给予合理履行期限后仍拒不履行并消极对抗执行,强制腾退措施已成为执行本案的唯一有效路径。
为保障强制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法院执行局成立专项执行工作组,对执行现场开展实地查勘后制定行动方案,按照现场指挥组、财产清点组、安全警戒组、应急处置组等专业执行单元,细化各单元职责权限与协作机制,同步开展人员清退、场所控制、财产核查等工作。公证机构全程参与,对室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造册。经过8小时连续作战,圆满完成房产腾退工作。此次行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彰显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权威的司法刚性,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担当与专业能力。
释法明理破坚冰
刚柔并济促执行
2019年至2023年,樊某某与某小区原物业公司签订《车棚租赁协议》,租用小区车棚用于售卖日用食品百货。2020年,小区原物业公司撤场,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由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接手。该物业公司接手后,多次要求樊某某腾退租赁期满的车棚,樊某某拒不腾退,该物业公司遂于202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樊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小区车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开展腾退工作。当时,被执行人樊某某情绪十分激动,指责北京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执行干警和颜悦色地对樊某某进行劝解,待其情绪稳定后,向其释明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法律后果。樊某某提出,他需要时间整理货物、寻找店面,执行干警当即答复可以考虑为他留出足够的时间。经过多次沟通与耐心劝解,最终樊某某自愿腾退了车棚。
下一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承“刚柔并济”文明善意执行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打好“强执+善执”组合拳,更好更快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