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家喻户晓的交通准则。然而仍有不少驾驶人不以为然、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乌拉山中队查获了一起押运车辆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以此警示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
近日,该中队执勤民警在乌拉山收费站对一辆小型专用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一股酒气,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4mg/100ml,驾驶人包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经调查发现,该车为押运车辆。包某某交代,其前一晚吃饭时饮酒,次日清晨一觉醒来自认为体内酒精已代谢干净,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被交警当场查获。“此次违法行为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因此丢掉工作,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包某某懊悔地说道。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包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不仅会威胁自身安全,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甚至会丢了“饭碗”,可谓得不偿失。驾驶人手握方向盘、肩负安全责,切勿心存侥幸,触碰酒驾醉驾“高压线”! (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