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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21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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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鸿鑫(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丰海与被申请人中鸿鑫(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案字〔2026〕第148号裁决书。经审理裁决结果为:依法驳回申请人申请的确认被申请人中鸿鑫(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刘丰海于2026年3月15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既不起诉或申请撤销又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8月21日

■公告

北京众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丰海与被申请人北京众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案字〔2026〕第150号裁决书。经审理裁决结果为:依法驳回申请人申请的确认被申请人北京众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刘丰海于2026年3月15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既不起诉或申请撤销又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8月21日

■公告

内蒙古金源七号农业种植社(有限合伙)、内蒙古金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王瑞青诉你二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二单位送达下列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二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8月21日

■遗失声明

包头市昆都仑区罗红调料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203MA0Q83CU4J)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许可证编号:JY11502033004120,声明作废。

不慎将李满《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编号:Q150171568,声明作废。

李宇轩《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2年9月26日15时19分在莫旗人民医院出生,父亲:李连成,母亲:李黎男,出生证编号:L150146481,声明作废。

内蒙古闯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674375634W,财务章丢失,声明作废。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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