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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25

两部门发布公告明确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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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细化相关监管要求。为何要规范人民币买卖?这些监管要求有何考量?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也是国家主权与信用的象征。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是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法定货币严肃性的要求。专家表示,之前一些规范人民币买卖的举措施行超20年,已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适应,亟须修改完善。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不法商家将流通中的人民币乃至普通纪念币作为炒作标的,通过虚假宣传、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混淆“纪念币”与“纪念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也助长了市场投机风气,损害了收藏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告,现行流通的人民币不得买卖。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纪念币可以买卖。专家表示,公告细化了监管要求,提高了监管的适配性。

公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原则:

一方面,明确禁止现行流通人民币的买卖行为,划定投机炒作、误导销售等违法违规红线,从源头上遏制市场乱象;另一方面,对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法定纪念币,则在规范渠道内允许合法交易,保障公众合理的收藏与钱币文化传播需求。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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