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件“小案子”书写生态保护“大文章”勘查草场明权属解开邻里通行结退役转战新赛道  闯出创业新天地厚植民族团结沃土  深耕“伊融·检暖”品牌快审快调解纠纷  护企安商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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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0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25

勘查草场明权属解开邻里通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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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里雅斯太讯近日,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托“立审执联动+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草场相邻通行纠纷。

原告达某与被告哈某是同一嘎查的牧民。2022年,达某将与哈某毗邻的1100亩草场出租给哈某经营,租赁期至2026年6月1日届满。租期结束后,达某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不再对外出租该草场,并架设铁丝网对自家草场进行物理隔断。由于牧区草场分布的特殊性,达某草场对外进出的唯一必经通道途径哈某的草场。2026年6月17日,哈某在该通道上加装门锁封堵道路,导致达某无法正常通行。双方因通行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后,达某向东乌珠穆沁旗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没有直接进入审判流程,而是由审判庭主动邀请执行局开展联合研判,立足牧区相邻通行纠纷的特殊性,综合考量裁判的合法性与后续执行的可操作性。经法官联席会议充分评估认定:如果仅简单一判了之,虽能从法律层面明确权利义务,但极易导致双方邻里关系破裂,后续还可能因通行问题产生新的纠纷。据此,法院确定了“能调尽调、执前化解”的工作思路,从源头减少衍生矛盾隐患。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赴苏木镇政府调取草场规划图纸、草场确权证书等原始档案,逐一核对草场边限、历史便道位置,清晰划定双方草场权属范围,固定了该通道作为历史通行路径的客观事实,彻底打消了双方在草场权属、通行范围上的认知误区。随后,法院启动巡回办案模式,联合苏木综合执法局、嘎查“两委”、综治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深入草场实地勘察。法官当场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相邻通行权的相关规定,相关工作人员结合乡情邻里疏导对立情绪,兼顾哈某草场管护需求与达某的通行刚需。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哈某为达某预留6米宽的通行通道,达某以同等面积的草场置换作为补偿,这起涉牧区民生的草场相邻纠纷得到实质性妥善化解。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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