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与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共同会签了《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切实加强海勃湾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实质审查,全面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效。
本次出台的《工作指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框架内,结合近年来海勃湾辖区刑事案件的实际发案情况制定的。《工作指引》确立了依法审查、证据裁判、宽严相济等六大核心审查原则,细化了五类社会危险性具体判定情形,分层清晰划定应当逮捕、可以逮捕、可以不捕、应当不捕四类情况适用边界,专门针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罪设置轻罪案件不捕专项标准,同时明确社会危险性证据收集移送要求、全要素评估清单,配套建立不捕说理、异议复核等检警协作机制。
下一步,海勃湾区检察院将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落细,不断优化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与司法公正。 (罗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