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刘佳豪,男,2013年1月2日出生,原出生医学证明不慎遗失。证件编号M150237470,现声明作废。
高启鑫于2026年8月19日在海亮和图书馆附近遗失身份证,证号37030220020420****,声明作废。
内蒙古鑫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191001815640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支行,账号:0602005209200087507,声明作废。
任茂(身份证号:150105194108129016)不慎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食品公司嘉铭泉城小区1单元2楼东户房屋拆迁回迁安置住房合同丢失,该房屋是本人唯一住房,声明丢失。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朋杰五金日杂综合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723MAC54DGB2X)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2026年8月25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励炜律师事务所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6】呼仲案字第002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依据本会2015年修订的《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鄂尔多斯市育知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鄂尔多斯市金亦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公告
按照《内蒙古康巴什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子公司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康文投司发〔2026〕13号)文件要求,经鄂尔多斯市育知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亦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两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进行重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并主体及方式
(一)吸收方(存续公司):鄂尔多斯市育知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7F7ADM1X,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二)被吸收方(注销公司):鄂尔多斯市金亦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0N1P8K6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三)合并形式:吸收合并,鄂尔多斯市育知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继续合法存续,鄂尔多斯市金亦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税务清税、银行账户销户等全部注销程序,法人资格终止。
二、债权债务承继
本次合并完成后,鄂尔多斯市金亦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在册职工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存量银行贷款本息及担保责任、正在履行的各类合同权利义务等),均由存续的鄂尔多斯市育知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依法承继,由育知人才公司继续履行相应义务、主张相应权利并承担用工管理责任。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依法办理当事人变更手续;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配合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三、债权人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携带债权证明、合同、对账凭证等资料前往下述地址办理债权登记。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债权的实体存续,但不列入本次合并异议处理范围,后续请直接与存续公司联系处理。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贾欢
联系电话:15149472159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才科创基地315室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育知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亦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8月25日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书内蒙古尤龙制衣有限公司、连金龙、杨婧、张岩湘、连双莲:
根据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转让方)与林海晶(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依法享有的对拟转让的债权(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作为转让方,林海晶作为受让方,特此要求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受让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义务。
特此通知
转让方: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分行
受让方:林海晶
日期:2026年8月17日
附件:债权明细表
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
借款人名称:内蒙古尤龙制衣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6100311XW3LJ0081。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抵押人:张岩湘、连双莲。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抵押合同》,编号2015100311XWZD0059、2015100311XWZD0060,《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6100311XW3LJ0081-D1;《保证合同》,编号2016100311XW3LJ0081-B1。
债权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908112. 07元;债权截至基准日欠息:1211240.67元;代垫费用:9519元。
2026年8月25日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关于
债权转让的通知书五原县双立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贾惠军、苏振光、邬爱萍、贾惠军、邬彩霞、贾晨阳、苏振光、杨丽英、苏振平、王俊霞:
根据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转让方)与任伟(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依法享有的对拟转让的债权(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作为转让方,任伟作为受让方,特此要求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受让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义务。
特此通知
转让方: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分行
受让方:任伟
日期:2026年7月20日
附件:债权明细表
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借款人名称:五原县双立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4100314XW30LJ0128、2014100314XWT01SX0028。
共同借款人:贾惠军、苏振光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保证人:苏振平、王俊霞;
抵押人:邬爱萍、贾惠军、邬彩霞、贾晨阳、苏振光、杨丽英。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100314XWZB0011;《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4100314XWZD0028、2014100314XWZD0029、2014100314XWZD0030。
债权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2481484.52元;债权截至基准日欠息:4404355.4元;代垫费用:27600元。
2026年8月25日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天津世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陈彦军于2026年7月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如对陈彦军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有异议,将承担举证的责任。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情况及相关证据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证据,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作出认定结论。
你单位需提供的证据项目包括:1.你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你公司对陈彦军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可为工伤(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3.公司授权委托书(签收相关法律文书);4.被授权人工作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5.考勤记录和工资流水;6.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南楼203室,联系电话:0477-7586959。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8月25日
■仲裁公告
李玉君(身份证号15280119720110093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亚锋与被申请人崔福源、你之间关于借款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6】呼仲案字第01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本会参考格式文书。依据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公告
包头市昊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邵铁广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