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东赢金海岸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6年6月22日受理张浩宇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485号),于6月25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赵云峰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一直无人接听。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区金河湾底商12号”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赛罕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核查通知书(单位)
鄂公中核字〔2026〕第174号
伊金霍洛旗北国盛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现有何宇琪身份证号码61272219660925115X,投诉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欠缴(少缴)其2010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一事。现向你单位核查以下情况,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一、该名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否存在劳动争议、是否有未完结的劳动仲裁及司法程序。需你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
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请确认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终止时间。
三、请确认并提供该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单位需补缴金额。
四、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情况和欠缴金额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加盖你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视为你单位承认职工主张的事实和诉求,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你单位指派工作人员到我中心处理上述事项,被指派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等。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地址:伊金霍洛旗CBD-T2-2506
联系人:高搏
联系电话:0477-8189622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6年8月26日
■遗失声明
达拉特旗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2052000971001,账号:15245446730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市场支行,声明作废。
准格尔旗足球协会的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2053001491601,账号:061205300920015855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煤田矿区支行,声明作废。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