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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3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28

变更监护权司法护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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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向阳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纠纷案件。

本案被监护人系某校初二在读学生,其母亲早逝,父亲重病丧失监护能力,姥姥年迈无力照料,无其他近亲属,多年来由其小姨赵某某实际抚养照料。为保障孩子稳定成长,赵某某向法院申请担任其法定监护人。

承办法官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原则,全面核查全部案件证据,专程赴孩子家中实地走访,核实双方生活状况与监护能力,同时单独征询已具备自主表达能力的孩子的意愿,孩子明确表示自愿由小姨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指定赵某某为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妥善解决了孩子的监护缺失问题,为其后续健康成长筑牢司法保障。 (孙丽丽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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