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雅妮)9月4日上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据悉,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将于9月9日正式公布。此次修订内容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范围更宽,由原来的15种线索扩充为4类23条,新增利用网络平台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裸聊敲诈、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等线索类型,把“隐性利益输送”纳入“保护伞”认定情形;规则更细,明确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新增后续举报人提供关键新增信息可酌情奖励等规定;标准更实,充分体现“大线索大奖、小线索小奖”的差异化奖励原则;保护更严,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发布会上,四家政法单位结合各自职能介绍了具体工作安排:
自治区公安厅将全面畅通举报渠道,重点征集新型黑恶犯罪线索,严格落实线索反馈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扰乱正常执法司法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强化法律监督,对在办相关案件开展反向研判,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强化对黑恶势力财产来源、权属、性质的审查认定,依法追缴处置“黑财”,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自治区司法厅将发挥监狱、戒毒场所“第二战场”作用,深挖涉黑涉恶线索,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提供法律服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
发布会还明确了举报渠道,群众可通过拨打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71-4862346,以及各地各部门公布的电话进行举报;也可通过信函举报,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010096);还可通过微信搜索“12337举报平台”“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全区政法机关将认真核查、依法办理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