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务催收公告关于苏叶女集资诈骗一案办理退赔与净资产处置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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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8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08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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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借款人白喜明,身份证号码:1528271981****6636,在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办理了让与担保贷款,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为王虹(白喜明配偶),该借款由内蒙古喜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6日止,已届满,贷款合同账号:8700301100000000502361,借款金额2930000元,截至2026年6月23日结欠利息2796142.57元;借款人白喜明;共同借款人王虹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内蒙古喜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担保责任,因此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白喜明、共同借款人王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内蒙古喜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

联系电话:15847815388

联系人:黄龙。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支行2026年9月8日

■公告

内蒙古宝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娜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争议案件,案号为鄂劳人仲字〔2026〕223号,因你单位经依法通知后未到庭,本委已就上述案件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依法作出鄂劳人仲字〔2026〕223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到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办公室领取鄂劳人仲字〔2026〕223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不服鄂劳人仲字〔2026〕223号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后,即2026年9月23日起15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则视为你单位认可本仲裁裁决书,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贾思桐、王晶,联系电话:0477-8586500、0477-8586086)。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9月8日

■公告

内蒙古宝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安庆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争议案件,案号为鄂劳人仲字〔2026〕221号,因你单位经依法通知后未到庭,本委已就上述案件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依法作出鄂劳人仲字〔2026〕22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到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办公室领取鄂劳人仲字〔2026〕221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不服鄂劳人仲字〔2026〕221号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后,即2026年9月23日起15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则视为你单位认可本仲裁裁决书,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贾思桐、王晶,联系电话:0477-8586500、0477-8586086)。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9月8日

■公告

杰百味(内蒙古)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娜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案号为鄂劳人仲字〔2026〕263号,因你单位经依法通知后未到庭,本委已就上述案件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依法作出鄂劳人仲字〔2026〕263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到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办公室领取鄂劳人仲字〔2026〕263号仲裁裁决书,由于上述案件均是终局裁决,所以你单位若不服鄂劳人仲字〔2026〕263号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后,即2026年9月23日起3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的仲裁裁决,逾期未申请则视为你单位认可本案仲裁裁决书,本案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林千诗,联系电话:0477-8586086)。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9月8日

■公告

内蒙古宝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黄莹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争议案件,案号为鄂劳人仲字〔2026〕225号,因你单位经依法通知后未到庭,本委已就上述案件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依法作出鄂劳人仲字〔2026〕225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到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办公室领取鄂劳人仲字〔2026〕225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不服鄂劳人仲字〔2026〕225号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后,即2026年9月23日起15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则视为你单位认可本仲裁裁决书,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贾思桐、王晶,联系电话:0477-8586500、0477-8586086)。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9月8日

■遗失声明

赛罕区领航名车汽车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CETXK077)将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领航名车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CRDPAA81)将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苏尼特右旗大漠沙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201500047290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支行,账号:0610035109200131747,声明作废。

董静超(身份证号150402198504291141)将呼和浩特恒大城公寓7号楼2219收据丢失(收据编号:565365,金额:180641元,编号:415102,金额:180641元,编号:415164,金额:240856元)由此造成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邓佳欣于2026年8月1日将警官证丢失,警号:065058,声明作废。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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