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讯道路通行信号灯是维护路口通行秩序、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的法定通行信号,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当严格遵守。如心存侥幸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赤峰市巴林左旗发生一起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日,樊某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沿巴林左旗林东城区振兴大街自东向西行驶至振兴大街与皇城路交叉路口时遇红灯信号,但樊某并未停车等候,而是在迟疑数秒后,心存侥幸强行横穿路口。不料,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此时正按照信号灯指示由北向南正常匀速通过该路口,两车突然交会,导致轿车驾驶人避让不及,双方车辆发生了碰撞。该起事故造成樊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民警经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认定樊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红绿灯是路口安全重要防线,红灯亮时切勿心存侥幸抢行闯灯。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路口时务必减速观察,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广大驾乘、骑行人员要自觉摒弃交通陋习,自觉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
(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