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苏利军(身份证号1527261975041211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贺建明与你们之间关于借款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1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呼仲案字[2021]第161-1号、161-2号)、开庭通知及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4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核查通知书
鄂公中核字(2026)第163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艾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现有张丽娟、萨仁,投诉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欠缴(少缴)其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住房公积金一事。现向你单位核查以下情况,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一、该名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否存在劳动争议、是否有未完结的劳动仲裁及司法程序需你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
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请确认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证明,确认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终止时间。
三、请确认并提供该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单位需补缴金额。
四、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情况和欠缴金额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加盖你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视为你单位承认职工主张的事实和诉求,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你单位指派工作人员到我中心处理上述事项,被指派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等。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联系地址: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2楼联系人:郭春燕联系电话:5122221)。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9月11日
■公告
被继承人王殿军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王殿军(男,1941年12月12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张春梅于2026年8月25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王殿军于2013年4月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天信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王殿军将其与张春梅共同共有的壹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留给张春梅所有。房产信息如下:壹套房产,位于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19号街坊2区42-27,建筑面积:64.8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094634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094634-1号。现王殿军已于2026年3月27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王殿军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张春梅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2026年9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
鄂尔多斯市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6日,我公司与你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书(小型轻包或大轻包)》,你公司未支付全部工程款,我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法院作出(2022)内06民终32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了我公司基于上述合同对贵公司享有的债权。
我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将(2022)内06民终32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我公司对你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了韩满收(身份证号:412326197506275416),现依法向贵公司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请贵公司收到通知书后,向受让人韩满收履行相关义务。
河南巍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遗失声明
李燕茹(身份证号:15010519891027362X)将呼和浩特市五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玖都公馆小区(彩虹城二期)11号楼907室的购房合同遗失,收据遗失,收据号:0000682,日期:2022.06.09,金额:372840元,特此声明。
内蒙古医科大学武浩佳遗失学生证,学号:2024040915,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千牛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MA0MY362M)将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贾玉鹏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37723166,声明作废。
将杜俣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女,于2019年10月1日8时10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杜春龙,母亲:梁丹丹,出生证明编号:T150160394,声明作废。
2026年9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转让方:深圳市山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内蒙古山泽商贸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阿尔泰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执行案号:(2017)内0105执2438号执行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赛罕区滨河南路内蒙古保全庄农产品批发市场2号商铺4层401、402、403号房屋及相关权益
债权金额:本金11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上述债权及全部从权利(含强制执行申请权、财产处置权、优先受偿权等)转移至内蒙古山泽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人应立即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原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等)的担保责任不因债权转让而免除。
联系电话:18689660691
深圳市山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山泽商贸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