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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2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15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价值意蕴

张梓涵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体现着对各族群众共同利益的维护。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到:“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主线,应将法治要求贯穿民族事务治理全过程,把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与增进民族团结联系起来。法治的深层价值,在于依托公平正义的制度架构,使全体人民在共同生活的实践中,逐步凝聚起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深厚认同。

一、平等保护合法权益 夯实共同生活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并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的联系,使个人的发展需求能够在国家法律秩序中获得保障,并与社会整体利益相衔接。

平等保护应当落实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中。办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合法权益给予同等尊重与保护。此外,程序公开、依据明确,也能使群众了解公共决定如何作出。对于群众提出的诉求,相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回应,并明确告知相应的救济途径。

同时,将法律规定落实为可获得的保障,有助于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个人利益在共同制度中得到维护,使自身发展与社会整体进步的联系更加清晰。平等保护的持续实现,有赖于公共权力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运行。依照程序履职,使权益保障具有稳定性,也使群众能够合理预期公共机构的行为。

二、共同规则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稳定预期

持续而广泛的社会交往,需要各方共同理解并遵循的规则。人们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日常合作常常发生在彼此尚不熟悉的社会成员之间。法律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使交往各方能够预先了解行为边界和责任要求,减少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共同规则由此为社会信任的扩展提供了支撑,使人们能够在更广阔的生活空间中建立联系。对各族群众而言,遵循共同的法律规范,有助于把日常接触发展为持续合作,为交往交流交融创造稳定的社会条件。

共同规则的作用,还体现在对社会关系的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调解应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并尊重其依法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利的选择。这为各方充分表达诉求,协商解决争议提供了遵循、创造了条件。处理日常纠纷应依据具体事实厘清法律关系,让当事人了解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通过公正的程序形成合理解决方案,有助于维护交往双方的信任,使合作关系得以延续。

三、公正的治理实践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

法律规范向内心认同的转化,需要经过社会生活的反复检验。人们从具体事务中理解公共规则的作用,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过程中形成对国家制度的信任。这种信任有助于提升各族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使对共同生活的关注转化为维护共同利益的行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成效,应体现为各族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真实感受,以及对共同责任的主动承担。

有序参与使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获得具体的实践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引导各族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在关系公共利益的事务中,应保障群众充分表达意见,推动协商成果依法落实。各族群众在参与中了解彼此的需要,认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联系,并通过共同承担责任深化对共同家园的归属感认同。法治教育也应融入于此,把法律要求同中华文化中的守望相助精神联系起来,让遵守规则成为关心他人,维护共同生活的自觉选择。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深化,有助于增强对公共规则的尊重,推动社会成员主动承担共同生活的责任,使法治保障与认同培育相互促进。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到治理实践中,以公正的制度运行增进社会信任,能够使个人的获得感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发展相联系,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稳定而持久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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