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呼和浩特举办以案说法敲警钟 防患未然守平安
第0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173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16

第二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呼和浩特举办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本报讯(记者李楠袁雪英王雅妮)9月15日,第二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呼和浩特举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洪祥出席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法学会会长时光辉致辞。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郑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出席。

王洪祥指出,环渤海区域地处我国北方关键枢纽地带,国家“十五五”规划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专篇部署。本届论坛正值“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十五五’时期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主题,具有很高的政治站位、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论坛的资源优势、平台优势和人才优势,推出更多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确保论坛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要准确把握法学理论研究重点,站位全国发展大局、聚焦区域协作发展、立足各省份实际加强研究,积极推动论坛研究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持续完善区域论坛协作机制,推动深化协同攻关、聚合法治资源、共享研究成果、融通人才培养,以区域协作研究服务保障区域协作发展。

时光辉指出,近年来各省(区、市)依托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持续深化法治领域交流合作,致力繁荣法学研究,高质量服务法治实践,为推进环渤海区域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五五”战略部署为环渤海区域高质量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期,也对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以本次论坛为新起点,持续深化法治交流、强化区域协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多力量。

本届论坛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七省区法学会共同主办,内蒙古法学会承办,邀请3名专家学者作主旨报告,8名参会代表作交流发言。各主办省(区、市)法学会、政法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高等院校代表参加,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等省级法学会受邀参加。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