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康巴什大队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民警发现一辆小型机动车的行驶轨迹异常,且驾驶人眼神闪躲、神色慌张。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该驾驶人摇下车窗时,民警立即察觉车内有明显酒气,于是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民警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前一日在家中与亲友聚餐,席间饮了酒,自认为休息一夜后体内酒精已完全代谢,心存侥幸于清晨驾车返程,不料刚驶入高速公路便被查获。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提示:
人体代谢酒精的速度因人而异,饮酒后即便休息一夜,体内残留酒精仍可能超标。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隔夜酒驾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大驾驶人应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选择代驾、公共交通、亲友接送等安全方式出行,坚决守牢交通安全底线。 (康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