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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4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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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津世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陈彦军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9月9日认定陈彦军所受伤害为工伤。我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院内维权中心203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0月13日

■仲裁公告

任埃有: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市新驿商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关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包仲字第0358号案于2026年8月24日已组庭,开庭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30日至第4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黄河大街与富强路包头市住建局副楼包头仲裁委二楼B203办公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黄河大街与富强路包头市住建局副楼包头仲裁委二楼仲裁一庭;联系电话:0472-5168930)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13日

■仲裁公告

李玉君(身份证号15280119720110093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亚锋与被申请人崔福源、你之间关于借款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6]呼仲案字第01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证据材料。依据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5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声动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呼仲案字第0509号)。依据本会2015年修订的《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声动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傅奇(身份证号15010419830123151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与你公司、你、被申请人顾淳之间关于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50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2015年修订的《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2月18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公告

内蒙古和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姚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26〕274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1000元;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258.62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请人缴纳2024年7月起至2025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缴纳险种及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13日

■撤销公证书公告

我处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的编号为(2025)鄂中信内证字第2597号《公证书》,经查,上述公证书的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处决定撤销上述《公证书》,上述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信公证处2026年10月13日

■公告

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曲志宾(回劳人仲字〔2026〕539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曲志宾(回劳人仲字〔2026〕539号):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欠付工资58500元,被申请人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补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13日

■公告

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贾雪飞(回劳人仲字〔2026〕538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贾雪飞(回劳人仲字〔2026〕538号):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15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欠付工资25037元,被申请人内蒙古盛世联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000元×2=18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9000元×2=18000元,如仲裁庭不认定构成违法解除,则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杬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补缴2024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的社会保险。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13日

■债权转让公告

胡和平、冯秀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6条规定,赵英丽与郝毛号于2026年10月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郝毛号将对胡和平、冯秀玲享有的债权(案号:(2013)东民初第898号)依法转让给赵英丽。

郝毛号现以公告通知胡和平、冯秀玲债权转让的事实。

郝毛号

赵英丽

2026年10月13日

■仲裁送达公告

刘哲旭: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孙林峰、刘跃东与被申请人刘哲旭之间关于合同纠纷一案[(2026)鄂仲字0367号)],现依法向刘哲旭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6年11月11日)。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6年11月26日),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21日上午(2026年12月17日)8时4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一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公告

玉泉区滚石餐饮管理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申请人安祥龙、马学良与被申请人玉泉区滚石餐饮管理俱乐部(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安祥龙(呼玉劳人仲字[2026]46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40200元,申请人马学良(呼玉劳人仲字[2026]46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7354元。因无法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9日9时在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10月13日

■注销公告

奈曼旗七彩童年幼儿园,代码:52150525MJ2464115W,经研究决议,拟向民办非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资产清算小组。请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奈曼旗七彩童年幼儿园

2026年10月1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唐山市珺源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苗木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6]呼仲案字第034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承诺书及本会参考格式文书。依据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13日

■遗失声明

赵嘉宁,性别:男,于2010年12月14日8时50分在和林格尔县医院出生,父亲:赵文成,母亲:李利珍,出生证明编号:K150031575,声明作废。

不慎将刘依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编号:K150109338,声明作废。

不慎将李杨《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编号:O150022705,声明作废。

桑蒙《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1999年6月3日13时45分在霍林河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桑恒亮,母亲:朱颖超,出生证明编号:150058431,声明作废。

胡艺涵《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09年5月16日10时40分在莫旗人民医院出生,父亲:胡斌斌,母亲:赵红香,出生证编号:J150089148,声明作废。

托克托县兴发永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工会委员会将开户许可证遗失,开户银行: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账号:0403501220000000009335,核 准 号 :J1910020660501,声明作废。

贾璐将律师执业证遗失,工作单位:内蒙古三恒(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501199711539296,特此声明。

鄂伦春自治旗正祥农副产品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3MA0N94LJ7M)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军兴汽车修配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723MA0NBEFW3U)公章、财务章丢失,声明作废。

张晓辉、郭薇不慎将内蒙古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远鹏星河国际花苑10号楼1106首付款收据(金额239949元,收据号:0064171)丢失,开票时间2019年7月31日,特此声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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