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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0-14

优化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

呼和浩特:贷款期限破除“快退休”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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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星宇)10月1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今年10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按照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据该中心信贷科科长刘娟介绍,此次调整的核心内容为: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年限按“国家公布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核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并按年取整。缴存人无论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还是弹性延迟退休,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采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基准值,不随缴存人实际退休年月变动。这意味着,临近退休群体不再因年龄因素被压缩贷款期限,贷款空间得到有效释放。

此次优化是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具体举措,旨在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目前,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相关参数已纳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核算口径,缴存人可携带身份证前往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核算具体可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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