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信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处置联合公告分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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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8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0-20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信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处置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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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信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编号为XMSPVWT2025012号、XMSPVWT2025013号的《反委托管理处置协议》,内蒙古信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奥淳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振达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学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盛立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阿荣旗兴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利海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泉城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爱铭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佳泓农业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三通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宏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雅琪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恒业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秋林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赛罕区陕面晋菜尚语餐饮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媚娘的茶餐饮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咖啡之翼咖餐厅、赛罕区尚东玉林串串香餐饮店、内蒙古大漠古玩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宇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汇世鑫达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逸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玉泉区越琪建材经销部、内蒙古际圣达商贸有限公司、玉泉区聚金锋建材经销部、呼和浩特市增鑫睿商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冬鑫全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凯鸿商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昊智建材经销部、回民区孙三钢材经销部、呼和浩特市泽合商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誉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区晟博通钢材经销部、回民区圣瑞天五金机电经销部、呼和浩特市轩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城区奇立石材经销部、内蒙古燕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大进商贸有限公司、回民区富强旺烟酒经销部合计38374.79万元的债权及抵债资产名都和景49号楼301房间拥有所有权,并委托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维护、处置。内蒙古银行拟对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奥淳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振达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学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盛立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阿荣旗兴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利海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泉城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爱铭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佳泓农业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三通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宏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雅琪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恒业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秋林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赛罕区陕面晋菜尚语餐饮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媚娘的茶餐饮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咖啡之翼咖餐厅、赛罕区尚东玉林串串香餐饮店、内蒙古大漠古玩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宇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汇世鑫达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逸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玉泉区越琪建材经销部、内蒙古际圣达商贸有限公司、玉泉区聚金锋建材经销部、呼和浩特市增鑫睿商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冬鑫全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凯鸿商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昊智建材经销部、回民区孙三钢材经销部、呼和浩特市泽合商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誉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区晟博通钢材经销部、回民区圣瑞天五金机电经销部、呼和浩特市轩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城区奇立石材经销部、内蒙古燕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大进商贸有限公司、回民区富强旺烟酒经销部合计38374.79万元的债权及抵债资产名都和景49号楼301房间进行处置,现予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

对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信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20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告事宜联系人:姓名:吕远、电话:

13674858146

受理排斥、阻挠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姓名:李

海、电话:13847107955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注:本公告仅列示截止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仅供参考,最终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我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标的债权或资产及其处理方式、处理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其担保债权或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投资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或资产现状及存在的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提出任何质疑

或要求补偿。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内蒙古信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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