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科坚通讯员康饮媛)一张小小的电影票,承载着少年与光影的美好相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影剧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因此,这份属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福利,不该被身高限制。
近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履职排查中发现,辖区部分影院仍沿用传统身高标准设置观影优惠,仅对符合特定身高以下的儿童提供票价减免服务,导致不少身高超出标准的未成年人无法依法享受观影优惠,让这份惠民福利打了折扣。为此,新城区检察院通过线上核验、线下实地走访辖区影院、问询群众等方式开展调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磋商会,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围绕规范影院优惠执行标准、完善优惠政策公示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会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影院经营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出台辖区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统一执行标准,明确优惠认定以年龄为准,不再以身高作为限定条件,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即可享受对应观影优惠;要求各影院在售票窗口、线上购票页面等醒目位置公示优惠政策,做好员工培训,主动告知未成年人应享有的相关权益。同时,组织辖区各影院签署《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执行标准落实承诺书》,承诺严格遵照统一标准执行未成年人观影优惠,规范票价公示,切实保障全体未成年人依法享受观影优惠的权利。
银幕有光,护童有心。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成效,用心织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