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被害人家属以及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案发后具有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的情节,并积极赔偿,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自愿合法的赔偿协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评议环节,与会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造成的实际后果、适用法律等多个方面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后陈述环节,于某某向被害人家属真诚表达了内心歉意,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于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