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弘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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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1-03

包头市弘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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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弘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概况

包头市弘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项目(一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沟门镇新110国道南侧。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包括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等,以及辅助及公用工程。一期工程填埋场运营期约3.63年,运营期满后封场,根据规划开展土地开发利用或绿化、复垦。填埋作业过程包括场地准备、运输、卸车、摊铺、碾压、覆盖等,注意洒水降尘、铺设防飞扬网。项目性质为新建。

二、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 com/s/

1R4_kgK971dQt85lFoRLNKg

提取码:5gdt

2.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与途径:包头市弘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三、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包头市弘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7614818753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包头市弘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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