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
进一步完善案件领域、诉前程序等内容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三审稿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管辖和审判程序等内容,并且优化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充实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
在草案二审稿增加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草案三审稿明确人民检察院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中的“文物等文化遗产保护”被修改为“文化遗产保护”。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明确法律规定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依法进行公告,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督促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草案三审稿完善了案件管辖有关规定,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在审理和执行程序方面,草案三审稿明确被告逾期不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逾期不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水法修订草案
拟完善建设水网相关规定
水法修订草案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
同时,草案三审稿完善水资源规划编制相关规定,增加规定水资源规划应“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编制规划应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在进一步充实水生态保护的内容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实施调水工程应当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防止对环境造成破坏;国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确定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以及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指标,应当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等因素。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鼓励公众参与保护、节约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活动的内容。
拟明确国家建立健全
南极考察制度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加强对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和规范。
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明确我国秉持全球治理倡议,坚持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积极参与南极全球治理和相关国际规则制定。草案三审稿同时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南极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对南极科研方向的统筹,增强南极科学研究的针对性,提升科研质效,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根据南极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南极科学研究方向,支持、引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社会组织等依法有序开展南极考察活动及相关科学研究。
此外,草案三审稿完善损坏、移动或者拆除南极历史遗址或者纪念物的法律责任,增加规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