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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8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1-05

判断酒醒凭感觉侥幸上路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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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素齐讯 很多驾驶人仅凭主观感受判断身体状态,认为饮酒后休息一段时间,体内酒精就会完全消散,然后心存侥幸贸然驾车上路。殊不知这种错误认知,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察素齐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执勤民警对一辆白色轿车开展例行检查,经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张某某承认了自己饮酒的事实。据交代,其在参加同学婚礼宴席期间饮用了250毫升43度白酒。经过短暂休息,张某某自认为体内酒精已经代谢干净,便抱着试一试的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在收费站被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饮酒后经过休息,并不代表体内酒精已经代谢干净,自己感觉清醒更不等于可以安全驾驶。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受饮酒量、酒精度、体重、年龄、肝功能以及是否进食等多重因素影响,绝不能凭主观感受判断是否“酒醒”。饮酒后请预留充足代谢时间,尽量24小时内不要开车,或选择代驾、出租车、公共交通等安全方式出行;遇交警检查请主动配合,切勿心存侥幸。

(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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