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离司业务人员执业证作废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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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1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1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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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芥方:

本院受理原告吕品诉被告李芥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81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赵美柱、石媚连: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汽车经销分公司诉你方与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6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美柱、石媚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汽车经销分公司为其向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364138.49元;二、驳回原告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汽车经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王瑞凤、姜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跃进诉被告王瑞凤、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被告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王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尹胜强诉被告王建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尹胜强工程款人民币61400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2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照人民币6.14万元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68元,由被告王建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本院受理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静雅餐饮有限公司、李月英、闫顺来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已进入拍卖财产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闫顺来、李月英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北丰商住小区综合楼1号楼101、2层201商业房地产和3层301(房屋产权证编号为: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0111820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0111821号)的房屋,经鉴定机构评估价为45165751元。经过第一次公开拍卖无人竞买使该标的物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千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按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0649175元下浮20%,即32519340元进行第二次拍卖,竞价增加幅度为100000元,保证金数额为20%,即6503868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内蒙古大召当代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刘文燕:

本院受理原告嘎鲁诉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4民初6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嘎鲁对该裁定不服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8)内0104民初6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张明奎:

本院受理林志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赵玉龙:

本院受理林志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谢金柱:

本院受理刘晓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谢金柱:

本院受理王文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李好斯巴雅尔:

本院受理谭国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陈艳华:

本院受理于海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周利权:

本院受理于海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李振伍:

本院受理于海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王钰基、石新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有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临狼路旧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刘亚江: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华与被告刘亚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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