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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2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16

自治区检察院:12条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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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雪英)4月15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当日印发施行。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介绍了“12条措施”的出台背景、意义以及特点内容,并就记者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出发,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来谋划推进。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14条意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20条意见等具体措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初步形成党委领导、多方配合、各司其职、成果共享的格局。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展监督。2018年,在刑事检察领域,全区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52人,监督立案262人。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4630件,占总立案数的56.94%;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844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80%以上,提起公益诉讼86件。

郑锦春表示,“12条措施”立足我区生态环境和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坚持法治原则、问题导向,体现了内蒙古特色,也体现了全区检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主动增强用法治手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突出强调“严”字当头,坚持依法严惩犯罪。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标志性重大战役的具体措施。“实”处着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12条措施”注重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打出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组合拳,建立一体化办案+横向联动+区域协作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发力,推动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实效。“新”为引领,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四大检察”职能,特别是公益诉讼这一新职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优先办理、办案“三检合一”、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努力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效能,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郑锦春指出,“12条措施”共分三大部分,每一条都是比较有含金量的“干货”。一是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二是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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