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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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1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利清、李三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宝存诉被告王利清、李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利清、李三秀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3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闫俊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闫俊平、闫金财、冯香兰、闫官考、刘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闫俊平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0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宁秀清、王学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炜诉被告宁秀清、王学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宁秀清、王学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6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孙旺旺、高小叶: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炜诉被告孙旺旺、高小叶、王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孙旺旺、高小叶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6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晓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艳辉诉被告晓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晓梅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8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晓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永军诉被告晓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晓梅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8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丁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翠连诉被告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丁志强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1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冯林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超诉被告冯林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冯林柱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5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赵力锋、呼和浩特市广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瑞斌诉被告赵力锋、呼和浩特市广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力锋、呼和浩特市广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3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苏布敦格日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昌诉被告苏布敦格日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苏布敦格日乐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6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何利军、李建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诉被告何利军、李建珍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何利军、李建珍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8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张来河: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建平诉被告张来河、内蒙古国宾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来河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0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张晓光、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3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王丽苹、卢建花、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5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云耀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布盟诉被告云耀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云耀光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9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奇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红军诉被告奇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奇文强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2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李俊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强荣利诉被告李俊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俊亮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3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徐剑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瑞明诉被告徐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徐剑平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3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武建强、王璐、武开河、梁秀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建强、王璐、张永生、冯兰枝、武开河、梁秀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武建强、王璐、武开河、梁秀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9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刘忠、冯春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寇海瑞诉被告刘忠、冯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忠、冯春梅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0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内蒙古博森有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秉忠诉被告内蒙古博森有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博森有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4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吕路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乌日嘎诉被告吕路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吕路杰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35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赵树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赵树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树清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37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辛利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乔发诉被告辛利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辛利恒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42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刘媛媛: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人姜俊枝申请执行你方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执349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缴费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送达之日后第3日传唤你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且本院可以不以发出执行通知为前提,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杨智娜: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二军与被申请人杨智娜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财保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姜涛、王瑞凤: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跃进与被申请人姜涛、王瑞凤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21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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