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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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4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1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何毛莉(又名何毛利):

本院受理原告杨润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杨润林与被告何毛莉离婚。二、婚生女杨雨荷随原告生活,抚育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三、被告何毛莉可随时探视小孩,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700元,由原告杨润林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蛮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王峰、杨瑞光: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诉被上诉人王峰、杨瑞光、田宇雁金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陈佰顺、吴园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与被告陈佰顺、吴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200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智维兵:

本院受理原告赵秀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19)内0826民初650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吴子申:

本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吴子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目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卜悦海: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920号原告单永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卜悦海偿还两笔借款24000元,支付利息3240元[(12000元×0.005元×27个月,自2016年11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12000元×0.005元×27个月,自2016年11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卜悦海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韩哈斯巴特尔: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936号原告赵阿木古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满都拉: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018号原告美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满都拉偿还借款215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满都拉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格日乐图: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157号原告曹连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2145元,支付利息1928.70元[(32145元×0.005元×12个月,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合计:34073.7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田敖特根: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189号原告田阿拉坦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支付逾期利息2661.75元[(13000元×0.00585元×35个月,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日)],合计:15661.7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乌兰图雅: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949号原告安子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乌兰图雅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安子香抚养,要求被告乌兰图雅达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3.夫妻外债70000元原告安子香自行偿还,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安子香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马高山、车达胡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026号原告曹其其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马高山、车达胡白乙拉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6800元;2.要求被告马高山、车达胡白乙拉共同给付借款利息924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马高山、车达胡白乙拉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于怀志: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于怀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4月19日

李晓臣: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华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元宝山区东城街道嘉禾粮苑1号楼2单元2043号房屋为原告个人所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织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30日内,逾期将视为对答辩、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B206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姜如意、沈美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苗翠连诉被告姜如意、沈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姜如意、沈美玲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代福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树玲与被告代福全、王斯日古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11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包那仁朝各图(包朝各图):

本院已受理原告冯静涛与被告包那仁朝各图、白雪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赵俊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与被告赵俊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敖良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巴特尔与被告敖良山、韩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张永胜、洪冬冬: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张永胜、洪冬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洪冬冬: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与被告洪冬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金呼斯勒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友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金呼斯勒吐、金狗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郝友才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5200元(20000元×0.02元×13个月,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之间),合计25200元;二、被告金呼斯勒吐、金狗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支付原告郝友才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3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30元,由被告金呼斯勒吐、金狗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木日额: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宝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木日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宝柱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木日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宝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宝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宝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宝柱借款本金3700元,支付逾期利息1387元【(3700元×0.005元×75个月,从2011年10月2日至2018年1月2日)-0.50元】,合计5087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宝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金胡吉勒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友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金胡吉勒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郝友才借款本金62000.00元,支付利息38440元(62000元×0.02元×31个月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之间),合计100440.00元;二、被告金胡吉勒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支付原告郝友才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6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709元,由被告金胡吉勒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刘丹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小军诉刘丹丹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制度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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