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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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2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金毕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苗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

哈申格日乐、白朝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

吴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呼格吉乐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

赵长林:

本院受理原告于长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白金龙、银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好亿家陶瓷商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白金龙、银龙:

本院受理原告白长河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张海明、包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风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张八十三、庞福玲: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苗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通辽市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世纪隆泰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通辽市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7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辛亚顺、包连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区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李成军、包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韩永生诉被告李成军、包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王家才:

本院受理原告李宝民诉被告王家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73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高飞飞:

原告信迎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24000元整及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至起诉日利息为672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侯保在: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侯保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刘玉荣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其中6000元本金的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8年2月6日计算到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4000元本金的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9月5日计算到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敖良山、韩秀娟: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巴特尔与被告敖良山、韩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陈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国军、张艳云归还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994.01元及利息16256.24元,本息合计66250.2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10日,原告请求至被告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刘岩峰(刘胜利):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白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9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张白音撤回对被告刘岩峰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杜吉日木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沈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8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沈鑫撤诉。案件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71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10元,由原告沈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6日

包宝喜:

本院已受理原告谷继凤与被告包宝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本院已受理原告谷继凤与被告包宝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406-1号民事裁定书[1、对被申请人包宝喜所有的车牌号为蒙GM T198长安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一年;2、保全期间且未超出保险期间,除不可抗力外,谷继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公司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保单号:AHETG0DZ0119Q 000006L)。案件申请费220元,由被申请人包宝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包顶山(包丁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包顶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磊借款本金10400元,支付逾期利息2860元(10400元×0.005元×55个月,从2013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本息共计13260元;二、驳回原告王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48元,由被告包顶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李宝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铁山与被告李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张建军、武海霞、王云官、戴秀花: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秦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内0121民初322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呼和浩特秦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武海霞、张建军共同偿还原告已付借款本息872484.81元;2、判令被告武海霞、张建军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3、判令被告武海霞、张建军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偿期间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判令被告武海霞、张建军共同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5、判令被告宋书山、华政慧、华政海、徐慧娟、王云官、戴秀花以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包宝成:

本院受理的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39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吴宝山:

本院受理的金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38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李德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张俊奇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为其垫还的借款17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孟庆云、程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赤峰市元宝山区融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平、程玉英及第三人孟庆云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王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樊雪莲: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学恩与被执行人樊雪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孙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执异76号、(2019)内0102执异76-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吴海莹:

本院受理原告杨风林诉被告赵利军、吴海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科民初字第6481号民事裁定书(中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闵建武、孔凤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被告闵建武、孔凤兰、陈大春、霍林郭勒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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