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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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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静、焦恩栾:

本院受理原告赵刚诉被告常静、焦恩栾确认合间效力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7322号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2018)内0502民初7322之一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综合)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王东洪:

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被告王东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通辽市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张财、包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国栋、李静、通辽市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张财、包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吴商义:

本院受理原告赵丽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吴国民:

本院受理原告陈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吴胜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宝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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