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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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0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杨月花:

本院受理原告韩占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140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22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菅保平、刘文龙、张玉娥、黄玉良:

本院受理原告解海军与被告菅保平、刘文龙、张玉娥、黄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5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菅保平向原告解海军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黄玉良、刘文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玉良、刘文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菅保平追偿。三、驳回原告解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78元,由被告菅保平、黄玉良、刘文龙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7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刘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永华、刘小军、张二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吴永华偿还汽车代偿借款109141.07元;2、判令被告吴永华支付违约金58500元;3、判令被告吴永华支付代偿款利息36246.02元;以上1、2、3项合计203887.09元;4、判令被告张二娥、刘小军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白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白云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完毕时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3、若被告没有按生效判决确认的期限履行义务,负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郭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姫为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郭永华偿还原告姬为发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カ之日给付;二、被告郭永华给付原告姬为发利息7920元(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准,从2012年2月22日至2013年10月8日止,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案件受理费1358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张渊宾:

本院受理原告吕至伟、高瑞莲诉被告张渊宾、高维忠、张晨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02民初1265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上诉状(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份。限你自公

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5号窗口(民综五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一、被告张渊宾、高维忠、张晨霞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吕至伟、高瑞莲房屋租金1053333元;二、驳回原告吕至伟、高瑞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原告吕至伟负担6700元,由被告张渊宾、高维忠、张晨霞负担1500元。保全费3600元由被告张渊宾、高维忠、张晨霞负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25日

鄂尔多斯市森林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中色建设工程总公司诉你诉前保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财保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森林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鄂尔多斯银行金元营业部账户(账号: 047709012000032409),冻结期限为一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一楼十二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不领本裁定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25日

白青泉:

原告张继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95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帮柱:

原告明花、白音那木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两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8)内0522民初4023号、426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包志魁、秦志刚、张殿军、张伟:

原告李兴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三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8)内0522民初4414号、4417号、441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25日

小亮、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79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9日

金山(包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胡格吉乐吐诉你及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53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2日

孟乌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54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2日

毕力根:

本院受理原告包昌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55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2日

巴雅尔吐:

本院受理原告桑昭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92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包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原告吴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90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胡日都胡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91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马庄:

本院受理原告永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91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原告韩峰诉你及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55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2日

杨宝青、兴和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国与被告张东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杨宝青、兴和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5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由杨宝青及兴和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共同赔偿陈爱国医疗费等费用合计192904元及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205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洪斯日古楞: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薄利菜市诉洪斯日古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洪斯日古楞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204号判决书(被告洪斯日古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薄利菜市欠款972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包玉民: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高娃诉包玉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玉民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436号判决书[一、准予原告王高娃与被告包玉民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包新玉(2004年12月5日出生)由被告包玉民抚养,原告王高娃从2018年5月份起每月给付婚生子包新玉抚养费500元,给付至婚生子包新玉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一次性给付;三、驳回原告王高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顾小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喜秋诉顾小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顾小英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437号判决书[一、准予原告赵喜秋与被告顾小英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赵紫彤(2015年12月17日出生)由原告赵喜秋抚养,被告顾小英从2018年5月份起每月给付婚生女赵紫彤抚养费500元,给付至婚生女赵紫彤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一次性给付;三、驳回原告赵喜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杜铁桩:

本院已受理原告钟九月诉杜铁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杜铁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包金壮:

本院已受理原告钟九月诉包金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金壮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白海锁:

本院已受理原告钟九月诉白海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白海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刘长顺:

本院已受理原告钟九月诉刘长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长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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