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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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8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志波: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诉被上诉人马咏滕、原审第三人刘志波房屋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呼和浩特市泰昱兴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赵利平、许振飞:

本院受理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许振飞、赵利平、呼和浩特市泰昱兴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1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赵玉梅:

本院在执行李建忠、王玉英申请执行赵玉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8)内0802执1447号执行裁定书(扣划)、(2018)内0802执14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2018)内0802执144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现场勘验财产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和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李斌、徐仙仙: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内0802民初3266、326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王耀路、王永光申请执行李斌、徐仙仙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斌、徐仙仙所有的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王府花园17号楼2单元501室房屋一套予以查封、拍卖。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2018)内0802执3137、3139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王玉强:

本院在执行贾元秀申请执行王玉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80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9)内0802执6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张丽(又名张莉):

本院在执行王媛韬申请执行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内0802民初53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9)内0802执2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关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陈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连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佟红亮:

本院受理原告陈呼格吉乐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董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19)内0826民初60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刘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王佰琪: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平、王佰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李海珍、王岗、李海军、高翠霞: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韩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仁旺诉韩珍(2019)内0125民初53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郝学东、乌兰其其格:

本院在执行于金科申请执行郝学东、乌兰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郝学东、乌兰其其格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绿都新村B5栋2单元233室房屋一套(房权证号:470001008149)。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委托内蒙古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内金诚估字(2018)第159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和拍卖告知通知书,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值为550137元。如对本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魏东:

本院在执行姬润霞申请执行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802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9)内0802执2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吴斌:

我院受理的保尔诉吴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保尔申请对其自身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鉴定机构程序、领取确定鉴定机构告知书及领取鉴定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鉴定机构程序、领取确定鉴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鉴定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鉴定,逾期不到不影响鉴定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鉴定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张埃翔、张卫东、李雪: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劳动服务就业局诉李雪、张卫东、张埃翔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张建斌、齐美林: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建斌、齐美林(2019)内0125民初53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包格日乐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1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撤诉。案件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106.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06.50元,由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韩六十三: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小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包小梅与被告韩六十三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韩萨其仁桂(2007年4月8日出生)由原告包小梅抚养,被告韩六十三从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向韩萨其仁桂支付抚养费500元,至韩萨其仁桂独立生活时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给付一次。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包小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陈九成: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昭静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陈九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昭静建房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九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李金妞: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昭静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李金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昭静建房款本金23250元、利息2325元(23250元×0.5%×20个月,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8月30日),本息合计25575元;二、驳回原告杨昭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4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杨昭静负担175元,被告李金妞负担83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赵太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昭静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赵太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昭静建房款本金13000元、利息1354元(13000元×0.5%×20个月零25天,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8月25日),本息合计14354元;二、驳回原告杨昭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7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杨昭静负担148元,被告赵太平负担55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白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昭静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白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昭静建房款本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韩所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那申文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原告包那申文都与被告韩所柱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二、被告韩所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那申文都借款本金25000元,支付利息670元(25000元×年利率1.5%÷12个月×21个月12天,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3日),本利合计25670元;三、驳回原告包那申文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3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包那申文都负担251元,被告韩所柱负担84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白所柱、陈秀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那申文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原告包那申文都与被告白所柱、陈秀兰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二、被告白所柱、陈秀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那申文都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1526元(30000元×年利率1.5%÷12个月×40个月21天,从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8月14日),本利合计31526元;三、驳回原告包那申文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3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包那申文都负担725元,被告白所柱、陈秀兰负担98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通拉嘎: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那申文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原告包那申文都与被告通拉嘎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二、被告通拉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那申文都借款本金2700元;三、驳回原告包那申文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通拉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唐金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谭思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准予原告谭思远与被告唐金全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原告谭思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赵春立: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腾隆摩托车修理配件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20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腾隆摩托车修理配件经销处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25元,由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腾隆摩托车修理配件经销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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