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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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0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3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艳军: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市和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内衡(部)评字(2019)第235号评估报告。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张翻鱼:

本院在孙富平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871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倪蒙浩、鄂尔多斯市浩然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宏诉被告倪蒙浩、鄂尔多斯市浩然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倪蒙浩、鄂尔多斯市浩然建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郝喜小、韩永文、张茜、内蒙古禹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三普青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案外人异议之诉一案,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8)内0602执5067号执行通知书;2、(2018)内0602执5067号限制消费令;3、(2018)内0602执5067号报告财产令;4、(2018)内0602执5067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郝喜小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账户及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张建忠、韩永文、张茜、内蒙古禹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三普青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案外人异议之诉一案,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 2018)内0602执5065号执行通知书;2、(2018)内0602执5065号限制消费令;3、(2018)内0602执5065号报告财产令;4、(2018)内0602执5065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建忠在鄂尔多斯银行的账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张克雄:

本院受理原告张厚则诉被告张克雄、杨俊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副本(保全)、民事判决书副本,判项内容:一、被告张克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张厚则借款700万元;二、被告杨俊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利向债务人张克雄追偿。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视为不提起上诉。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李云峰:

本院在杨丽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内0602执恢1522号执行裁定书及鄂尔多斯市内科瑞(2019估)字第0513-005-031号评估报告,裁定拍卖你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团结路4号街坊12号楼3单元505号住宅(产权证号: 062502),评估价76.9152万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安都日娜:

本院受理白福保申请你诉前保全财产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财保17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大恒郦城5号楼2单元604室(合同编号为:2009-0016204)的房产;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账号变更等手续。查封期限为3年。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续行保全;申请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杨曜如:

本院已受理原告曲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徐文元:

本院于2019年4月2日受理了原告鄂尔多斯市馨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徐文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丁小刚:

本院于2019年4月2日受理了原告鄂尔多斯市馨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丁小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陈三强、鄂尔多斯市金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原告徐有才诉被告陈三强、鄂尔多斯市金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三强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徐有才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820000元;被告陈三强、鄂尔多斯市金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徐有才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28000元。二、驳回原告徐有才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128元,由原告徐有才负担20562元,由被告陈三强负担8212元,由被告陈三强、鄂尔多斯市金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4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金和平、张红娥、张三:

关于原告杜引弟与被告金和平、张红娥、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1财保316-2号,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金和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的账户6217 0005 1001 4516 399的冻结。二、解除对被告张红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的账户0613 1445 0110 9254 350的冻结。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王小春、黄益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王小春、黄益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任慧、任劲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任慧、任劲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徐日、春分: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徐日、春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刘金凤、张随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刘金凤、张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包太平、王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包太平、王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于水仙、赵三计: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于水仙、赵三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于志海、王贵艳: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于志海、王贵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刘永平、潘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刘永平、潘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刘燕霞、刘雨轩: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刘燕霞、刘雨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王亮、韩芳、李锐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王亮、韩芳、李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亮、韩芳、李锐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4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张乐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维诉被告张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乐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73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王振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连进诉被告王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振华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74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赵猛: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菲喻诉被告赵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53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杨俊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江华诉被告杨俊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俊旺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02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吕宏孙光普:

本院受理王明高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乔国柱、郝秀敏:

本院受理原告沈秀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白文涛、王飞燕: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白文涛、王飞燕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蒙建光、杨丽霞、蒙建亮、刘艳君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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