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0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3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邵洪良:

本院受理原告邢立杰与被告邵洪良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韩金辉:

本院受理原告韩立友诉被告韩金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原告替被告偿还的借款本金18400元,利息9107元(利息计算:2016年6月10日至2019年3月10日,33个月×18400元×1.5%),诉讼费224元,执行费300元,合计28032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从2019年3月11日起,以本金184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本金还清日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冯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306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刘苏斌:

本院受理原告潘俊秀诉被告刘苏斌、杨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杨泽对(2018)内0203民初507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赵军军:

本院受理原告于淼与被告赵军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军军赔偿原告于淼车损4398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被告赵军军负担900元,原告负担18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东胜区人民法院2楼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永泰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借款一案中,案外人曹景超等25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1执异409号、410号、411号、412号、413号、416号、417号、418号、419号、420号、421号、422号、423号、424号、425号、426号、427号、428号、429号、430号、448号、(2019)内01执异43号、44号、45号、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中止对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大寺北街45号综合楼1层1011商业用房查封的执行。其中,(2018)内01执异413号、419号执行裁定的内容为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呼和浩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诉被告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吴粉女:

本院受理郭贵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兴和县恒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9年5月31日

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苏长胜与被告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88-1号民事裁定书[(2017)内0521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春香,女,出生年月不详”补正为:“被告:春香,女,1957年1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322195712104126”。]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包胡日查(又名胡日查):

本院受理原告马好日都胡与被告包胡日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665-1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521民初5665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包胡日查”补正为:“被告:包胡日查(又名胡日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哈日套高:

本院受理原告白木兰与被告哈日套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哈日套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木兰借款本金15000元;被告哈日套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白木兰利息600元(15000元×0.005元×8个月,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8月14日);案件受理费19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90元,由被告哈日套高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赵青龙、赵永常: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与被告赵青龙、赵永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赵青龙、赵永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欠款4237元;被告赵青龙、赵永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利息3050.64元(4237元×0.02元×36个月,自2015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并支付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的利息;案件受理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赵青龙、赵永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王根玉:

本院受理原告岳永生与被告王根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根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岳永生建房尾欠款13000元;被告王根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岳永生利息4940元(13000元×0.02元×19个月,自2016年8月3日至2018年3月3日);案件受理费24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49元,由被告王根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包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岳永生与被告包永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永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岳永生建房尾欠款4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期间为2015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止);驳回原告岳永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计12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何呼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岳永生与被告何呼格吉乐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何呼格吉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岳永生建房尾欠款54000元;被告何呼格吉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岳永生逾期利息3020元[(34000元×0.005元×16个月,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18年4月10日)+(20000元×0.005元×3个月,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案件受理费122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26元,由被告何呼格吉乐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张财:

本院受理原告岳永生与被告张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张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岳永生建房尾欠款74300元;驳回原告岳永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102元,由被告张财负担2058元,由原告岳永生负担4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姚额尔敦托力古尔:

本院受理原告卜辉英诉被告姚额尔敦托力古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韩德全:

本院受理原告岳永生与被告韩德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韩德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岳永生建房尾欠款17000元;被告韩德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岳永生利息7140元(17000元×0.02元×21个月,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8年2月23日);案件受理费40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04元,由被告韩德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马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岳永生与被告马金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马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岳永生建房尾欠款15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期间为2015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10日止);驳回原告岳永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68元,由被告马金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王双全: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包小柱农资经销处与被告王双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双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右中旗包小柱农资经销处欠款9000元;被告王双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右中旗包小柱农资经销处利息3060元(9000元×0.02元×17个月,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并支付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9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90元,由被告哈日套高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张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任跃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予原告任跃春与被告张小梅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梁金荣、马永志:

本院受理原告曲芙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梁金荣、马永志偿还原告曲芙蓉借款本金52000元及利息156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梁金荣、马永志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梁宝音吐、吉荣(又名吴金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查干巴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梁宝音吐、吉荣偿还原告王查干巴拉借款本金32500元及利息2437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梁宝音吐、吉荣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