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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05

乌兰察布:对绿色矿山建设失职失责的将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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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张玉峰)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按照这一原则,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对于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淘汰退出,对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近年来,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乌兰察布市将现有矿山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地质环境治理,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矿业经济不景气,矿山企业对矿山治理投入不足,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总是到被巡视发现、被群众曝光或发生危险后,才被动治理。今年以来,该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坚守“发展、民生、生态”底线,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领带动矿业走绿色发展道路。

该市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和“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在历史遗留矿山方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到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矿山治理任务。在政策性关闭矿山方面,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退出或注销手续。对于采矿权过期的矿山,仍由原采矿人对矿山实施治理,治理费用由原采矿权人承担,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或治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该市将辖区内所有生产矿山、新建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到2019年底,新建矿山将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市所有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于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淘汰退出。

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该市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成效评估,加大对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加强考核力度,对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7号)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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