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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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3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0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云志波、李波、白强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854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8)内0105民初8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鲍香春:

本院受理原告赵翠英诉被告鲍香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侯利冬: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诉被告侯利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刘福林、杨时雨、高占荣:

本院受理原告乔玉娥诉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第三人时建文、刘福林、杨时雨、高占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张洪涛:

本院受理陈桂生申请执行张洪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16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梁继成:

本院受理张大伟申请执行梁继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363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内金通估字[2019]第0570号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刘培培:

本院受理原告赛罕区金鼎至尊娱乐会所诉被告刘培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4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孟连英:

本院受理原告徐海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长福:

本院受理原告高太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3日

王喜山:

本院受理原告孟吉日木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3日

包玉纲:

本院受理原告董哈日巴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3日

代满达:

本院受理原告黄布仁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3日

常春: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包帮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包宝音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3日

包青海: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关银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白宝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慧佳装饰材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齐靖全: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五德顺农资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王超、邱小青: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付生诉被上诉人武映峰、梁红梅、原审第三人王超、邱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张军:

本院在执行张美清申请执行张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年10月3日作出的(2018)内09民终884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0日

王立平:

本院在执行包海明、巴玉莲申请执行王立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8)内0924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0日

李培文:

本院受理原告侯雅杰诉你与郭巨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阮永富: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慧青:

本院受理原告褚丽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慧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归还原告褚丽霞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截止2018年2月10日的利息50000元,共计300000元。二、被告王慧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褚丽霞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从2018年4月15日起按本金250000元支付,年利率6%)。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孙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马建军、刘龙霞:

本院受理原告董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刘茂林、冯永娥: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好农好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县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924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包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包美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要求婚生长子包梓龙(5周岁)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赵国全、赵永志:

本院受理原告侯淑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6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潘文金、金文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13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4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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