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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18

酒后驾车上路肇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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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讯明知饮酒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终致交通事害人又害已。6月4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因男子赵某醉驾及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刑事拘留。

6月1日晚11时许,大队接到报警:中心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小轿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受重伤。接警后,大队立即派警赶赴事故现场,经现场堪察,民警发现肇事司机赵某涉嫌酒后驾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到86.1mg/100ml,属醉驾标准,遂立即将赵某带往医院抽血检验,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赵某属醉酒驾驶。

经讯问,赵某交代,当天晚上,他与朋友在某KTV喝了四瓶啤酒,晚11时才散场。因距离回家的路非常近,明知自己喝了酒,但赵某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想在行驶中会车时,被对面车灯光照得晃眼,便想靠边减速停车,却猛然发现一男子在路上行走,但此时刹车为时已晚,将行人撞倒致伤。

经现场勘查取证,大队认定赵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事故全责。

(蒋浩李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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