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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1

以结婚为由骗钱财 骗婚女获刑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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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索要彩礼后便借故携款离开,导致被害人“人财两空”。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骗婚行为引发的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40岁的王强(化名)还是个“单身汉”,因家里条件不好,在本村、邻村都找不上合适的对象。为此,家人很是着急,四处托人介绍,希望王强尽快结婚。2017年8月,王强家里来了个媒人和一个叫李霞(化名)的女子。见面后,王强对李霞产生了好感,并在家人的见证下,两人很快便达成了结婚意向。

一个月后,李霞再一次来到王强家中,提出要结婚彩礼费的要求。王强的母亲为了尽快让两人成婚,便将7万元的彩礼费存到李霞的银行卡上。随后,王强一家开始操办宴席。

2017年11月23日,李霞与王强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但好景不长,婚后第三天,李霞就接到了家里打来的电话,说她的父亲生病了,需要她回家照顾。李霞便以此为由,离开了王强的家。让王强一家人没想到的是,李霞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

事发后,王强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多次催促李霞办理结婚证,却被李霞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办,无奈之下,王强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经东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东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后,2019年1月,东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结婚为由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上述刑罚,并对李霞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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