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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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9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胡树果: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宏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武金永、呼和浩特市润金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盟溢源煤炭有限公司和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6)内0105执1195号]一案中,案外人许亚飞对本院查封车牌号为蒙AN B779、蒙AL5378车辆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18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武金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宏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胡树果、呼和浩特市润金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盟溢源煤炭有限公司和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6)内0105执1195号]一案中,案外人许亚飞对本院查封车牌号为蒙AN B779、蒙AL5378车辆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18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梁爱平、李强、李湘云: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海涛与被执行人新城区车之翼汽车装具轮胎经销部、回民区轮行时代轮胎经营部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3402号]一案中,案外人贾世宇对本院查封梁爱平名下的车牌号为蒙ALL988号汽车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18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新城区车之翼汽车装具轮胎经销部: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海涛与被执行人回民区轮行时代轮胎经营部、梁爱平、李强、李湘云和你经销部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3402号]一案中,案外人贾世宇对本院查封梁爱平名下的车牌号为蒙ALL988号汽车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经销部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18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经销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回民区轮行时代轮胎经营部: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海涛与被执行人新城区车之翼汽车装具轮胎经销部、梁爱平、李强、李湘云和你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3402号]一案中,案外人贾世字对本院查封梁爱平名下的车牌号为蒙ALL988号汽车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经营部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18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经营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孟林枝:

本院受理原告任卫东诉被告孟林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0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段颖韬、曹霞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晓龙、刘秋坪诉被告段颖韬、曹霞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1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闫峰:

本院受理原告贾世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宝璐:

本院受理原告高振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宝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拖欠原告高振华的劳务费50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62元、公告费534元,由被告宝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5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宝璐: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宝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拖欠原告李兴堂的劳务费4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50元、公告费533元,由被告宝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5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宝璐:

本院受理原告迟春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宝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拖欠原告迟春生的劳务费359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98元、公告费533元,由被告宝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5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付恩喜:

本院受理原告付立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206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于淑伟、成玉红:

本院受理原告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于淑伟、成玉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崔国柱、张海荣:

本院受理原告马有与被告崔国柱、张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武飞: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云书恒、安凯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李银仓、王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棉后旗支行与李银仓、王慧、武荣光、武勇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棉后旗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棉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郭彦江:

本院受理原告东胜区海亘广告包装印务部诉被告郭彦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郭彦江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24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李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阿勒坦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鄂尔多斯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邢海军:

本院受理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邢海军偿还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借款利息以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记录为准),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4元减半收取782元,由被告邢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齐艳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被告齐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黄建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蒙星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润堂及原审被告黄建平、郭永亮、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邓云才:

本院受理原告郝艳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306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李汉文:

本院受理原告康燕与被告李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吉宏: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波与被告吉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张彬:

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国与被告张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伴女诉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内0125民初622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张卫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宝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熊友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旗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刘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梁瑞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旗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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