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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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9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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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恩格贝建材厂(原名称:伊克昭盟恩格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玻璃厂、法定代表人:王水):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碧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边海、李敏、鄂尔多斯市恩格贝建材厂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1、(2018)内0602执12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恩格贝建材厂(原名称:伊克昭盟恩格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玻璃厂)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羊场壕郝兆奎社(产权证号:房权证蒙字第109030900242号)的房产一处及土地一宗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 1995-028);2、内中博房地估字(2019)第019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鄂尔多斯市羊场壕郝兆奎社(产权证号:房权证蒙字第109030900242号)的房产一处及土地一宗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1995-028)市场价值为22082969元。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李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王友诉你、李常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白勿力吉木仁:

本院受理原告王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张孝平、高阳:

本院受理原告奈曼旗万志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宝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韩国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邵永存:

本院受理原告纪庆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兵诉被告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李巧连:

本院受理原告郑巧生诉被告李巧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巧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54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内蒙古蒙豪能源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3147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韩愣、韩燕、韩佳为该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大连蒙源燃料有限公司、高志刚、董剑和你公司[案号:(2017)内0105执1214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大连蒙源燃料有限公司对拍卖董剑位于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北大街10号新星壹品小区翠庭7-5、7-6、7-7号商业房屋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18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呼和浩特市润金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宏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武金永、胡树果、内蒙古盟溢源煤炭有限公司和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6)内0105执1195号]一案中,案外人许亚飞对本院查封车牌号为蒙AN B779、蒙AL5378车辆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18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内蒙古盟溢源煤炭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宏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武金永、胡树果、呼和浩特市润金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6)内0105执1195号]一案中,案外人许亚飞对本院查封车牌号为蒙AN B779、蒙AL5378车辆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18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尉金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龙与被告尉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19)内0102民初28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崔宁: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与被告崔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19)内0102民初26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贺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广诉被告贺文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温燕、冯丹霓、刘爱林:

本院受理原告党光俊诉被告温燕、冯丹霓、刘爱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斯琴、毕力格图:

本院受理原告刘蜴与被告斯琴、毕力格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金慧臣、陈紫容:

本院受理原告蒋浩莉与被告金慧臣、陈紫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雷兰所:

本院受理原告郝宏忠与被告雷兰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张志德:

本院受理原告马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马涛:

本院受理原告梁志强诉你、赵重、刘二柱、内蒙古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6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王守信:

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河区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内蒙古信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刘胜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吴楠(曾用名:吴小豆):

本院受理原告郭敏诉齐彬、王煜、王志超与你(2019)内0104民初120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那仁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赵美荣诉被告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那仁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2、判令被告给付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所欠利息78万元,和计拖欠利息106.2万元;3、判令被告给付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前的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4、判令被告那仁达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张东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荣诉被告张东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5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程晓光:

关于张晓燕申请执行程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9)内0602执恢2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你在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分红款83783元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李凤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振华诉李凤飞、鄂尔多斯市佳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776000元,共计2776000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9)内0602民初207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于凌、于洋:

本院受理原告郭海林、杨永宽、王占山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被告白玺向第三人于凌、于洋转让位于康巴什C-60住宅小区商务楼一层5-6轴(华莹馨城A座104)和五层1-6轴,6-7轴、A-B轴房屋的行为; 2、请求第三人、于凌、于洋、华莹公司协助将上述房屋恢复至被告白玺名下);3、判令被告白玺和第三人于凌、于洋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律师费]、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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