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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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3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0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卢英俊:

本院受理原告毛敖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刘六所:

本院受理原告赵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陈嘎日达: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丁乌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佟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鑫双丰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胡德格吉日呼:

本院受理原告吴宝音乌力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徐太平:

本院受理原告唐雅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王全喜: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石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吴壮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田野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高巴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崔岩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包那仁满达、辛英格:

本院受理原告曹布日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陈铁山:

本院受理原告安灵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张敖特根: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白叶喜:

本院受理原告王银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6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张春明:

本院受理原告包晓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800元;2.要求被告给付1800元的借期内利息,从2014年6月23日起给付至2014年12月30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3.要求被告给付1800元的逾期利息,从2014年12月3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代胡日查(代胡日恰):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二龙乡丰年加油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柴油欠款523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至起诉日止计3845元,共计907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包铁桩: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国诉你、白双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息合计16273.7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16273.7元欠款的利息,从2016年2月2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高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2582.5元(26000元+26000元×0.012元×9月10天=28912元-4000元=24912元,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11日;24912元+24912元×0.012元×8月28天=27582.5元-5000元=22582.5);2.要求被告支付22582.5元欠款的利息,从2017年12月3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4.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王明春(王大春):

本院受理原告刘淑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706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王凤英(王风英)、房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467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14670元的利息,从2016年10月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水英、青河: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远诉被告水英、青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李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张树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韩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韩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赵海宝借款本金人民币26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齐那达木德:

本院受理原告耿长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齐那达木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耿长城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0元;二、被告齐那达木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耿长城自2016年11月1日至全部债务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唐平安:

本院受理原告梁红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唐平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梁红玉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二、被告唐平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梁红玉借款利息10000元及自2018年1月11日至全部债务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梁红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王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双丰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长青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双丰化肥经销处欠款人民币12400元;二、被告王长青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双丰化肥经销处自2017年1月1日至债务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苏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忠诉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苏海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5年12月7日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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