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中旗法院审理首例涉恶集团暗设密室隐蔽行踪  老板卖淫员工望风停车堵道惹民愤  无证醉驾终被擒酒后霸座动手打人  以身试法苦果自吞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触犯刑律坠入歧途寻找账号冻结款项  挽回损失如愿以偿塞纸条骚扰女邻居滋事端案发被行拘巧舌如簧骗钱财一朝获刑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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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30

乌中旗法院审理首例涉恶集团"套路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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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璋通讯员魏春霞)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对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李某等6 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套路贷"形式实施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公开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 0 1 5 年春,被告人李某、郭某合伙成立汽车租赁部,后希某某加入成为公司股东,魏某、樊某某、祁某某先后成为该集团成员.该集团以放高利贷,并暴力向借贷人催收贷款为主业,内部分工明确,有负责管账及审查借贷人的信息的人,有负责放贷及讨债的人.自2 0 1 5 年以来,李某等人多次向他人以签署双倍借款协议的方式发放高利贷款,以收取高额利息、超期违约金为手段,敲诈勒索借款人钱财,并多次对借款人实施辱骂、威胁、殴打、限制自由等行为,还采用跟随借款人的软暴力手段,滋扰借款人正常生活秩序,给被害人的精神、心理带来压力,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辩护律师客观、全面地发表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庭审依法充分保障了每名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经过一天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决定择期公开宣判.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黑恶犯罪形式,此类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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